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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三部门联合开展!事关十堰各个学校!

十堰发布 2021-07-11

来源 | 十堰广电

微信合作服务/0719-8622235


重要通知!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十堰市教育局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联合开展2020年秋季学校

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详情如下:

排查范围

全市所有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和驻市高校。


排查内容

➤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重点检查《十堰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表》(附件1)中各项组织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组织机构及措施是否科学、规范。


➤重点部位风险管控。重点检查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场所卫生、环境卫生、危险物品管理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风险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关注入学入园接种证查验、健康体检(新生入学和教职工常规体检中的结核病检查项目)、健康行动落实情况,教室宿舍等设置是否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T3976-2014)》。


➤问题整改。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对既往督查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隐患整治情况。


检查安排

各县(市、区)所属学校及托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检查。市直学校及驻市高校由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检查,具体由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牵头,市疾控中心参加。


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

➤2020年9月至10月上旬: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做好计划安排,成立工作专班。各学校对照《十堰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表》(附件1)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和制度,以校(园)为单位建立排查档案。


➤2020年10月中下旬:集中督查。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按照附件1,完成初步检查工作,以校(园)为单位建立排查档案(含电子档案和书面档案)。


➤2020年11月:总结通报。排查工作结束后,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卫健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联合通报排查情况,登记存在风险隐患的学校名单(附件2),及时将通报文件分别报送至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和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卫健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不断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全面分析风险隐患,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安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及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学校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一案八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项制度,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部门及单位要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把肺结核、流感、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等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以及食源性、水源性疾病的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防控,统筹推进。各级监管部门必要时采取监测公示、联合通报、加大巡查力度等有效措施,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校园创建工作,维护校园卫生安全稳定。各类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对表对标抓整改、抓落实,切实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敏感性及应急处置科学性。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在排查中发现出的重点传染病防控制度不健全、防控措施不到位,食品与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有关业务部门要指导学校迅速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教育行政部门督促落实。对学校自身不能整改的风险隐患,有关业务部门要指导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防止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辖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研究解决。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对重大风险隐患进行治理。对学校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处置结果。


➤抓紧抓好排查工作。各学校、托幼机构要抽调工作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和能力突出的人员组成风险隐患排查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扫描二维码下载)

1.十堰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表

2.十堰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结果登记表

扩散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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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孟楠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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